3DMGAME 3DM首页 新闻中心 前瞻 | 评测 游戏库 热门 | 最新 攻略中心 攻略 | 秘籍 下载中心 游戏 | 汉化 购买正版 论坛

注册 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huangruiqun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分享] 【教程】手把手教你制作mp存档!5分钟快速制作nba所有球员(包括传奇巨星)mp带开场存档!(大补后不适用)

[复制链接]

1

主题

499

帖子

450

积分

高级玩家

Rank: 4

贡献度
45
金元
3301
积分
45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09-10-21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题
发表于 2010-1-12 13:4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帖子沉得很快,如果觉得对自己有帮助的话,请顶贴表示支持,谢谢制作过程中会用到binba1028和依然寂寞两位大大的修改器,在这里向两位大大表示感谢!
1.新建一个mp球员,什么都不用改,直接打开binba1028那个修改器,在左上角修改好时间,模拟时间(建议8-10分钟),场次,然后回到游戏,按回车键保存存档。

2.开始夏季联赛,使用修改器摆烂,一上场就直接使用binba1028的修改器,在右上角选择“直接跳转到第四节”和“结束该节比赛”,这样5到6场以后,你的mp球员就会被下放到nbdl。这一步大概会花3-4分钟,后面就比较简单了。
3.重头戏来了,进入nbdl以后,不要打比赛,进入“edit player”,直接使用“MP 人物转换修改器 By 依然寂寞”改成你想要的nba球员(怎么改?不会!其实很简单,用"REDitor051"打开你的名单Roster.ros,如图所示,Ai是1,小Ai是2,找到你想要的球员,然后打开“MP 人物转换修改器 By 依然寂寞”,输入数字,就可以做出你想要的球员啦。)  按回车键确认修改,再看,mp球员是不是已经变成nba球星了!
但是好像球员还是在nbdl里面哦,不用担心,只要保存一次,然后再进入就可以了,现在你的mp存档就变成了待在nba原来队伍里的球星存档了!这样做出来的存档都会自带开场的,而且打完第一场比赛后就可以获得好几万个点数,对球员能力不满意的可以自己把能力加上去,其他不满意的地方(身高,体重,年龄)也可以用binba1028的修改器进行修改!
4.如果不想待在原来的队伍里,可以继续修改,使用“2K10 MP球队球员交易修改器 By 依然寂寞”换队伍就行了。具体的方法修改器里有说明,大家自己看看吧,选择“Trade”,和其他球队的球员交换队伍。


5.如果想要玩传奇巨星,只需将第3步重复一下就行了,找到传奇巨星的ID,用“MP 人物转换修改器 By 依然寂寞”改好,然后用“2K10 MP球队球员交易修改器 By 依然寂寞”交易到你想去的球队去就可以了。
这里有依然寂寞大大的原帖http://3dmgame.chnren.com/bbs/showtopic-1077509.html
第5步理论上是成立的,但是我没能测试成功,大家也自己去试试,如果不行,我们再召唤依然寂寞大大帮忙!
6.如果不想使用任何球星,只想用自己的存档又想要开场动画,请重新开档,认真建好档,然后按第2步那样,摆烂进入nbdl,进入nbdl以后就尽力打好每一场比赛,争取完成任务,不出意外的话打5,6场以后就能进nba了,这样,一个带开场的存档就做好了。完全靠自己的技术进入nba确实有些困难,比较极端的方法是用binba1028的修改器,改抢断成功率100,取消打手犯规,然后守着对方发球,完成20分,10抢断以后,跳过比赛。5,6场以后就能进nba,记得关闭修改器时要把所有修改都取消掉,否则会出现无敌抢断bug,打了5—8场nbdl以后还没进nba的话,请删档重开。

做得熟练了,NBA球员存档大概能5分钟一个(我没骗大家哦),建议把第二步完成以后的存档保存起来,以后可以直接在这个基础上修改。这些东西都算不上原创,只是整合了一下依然寂寞大大几个修改器的应用,方便那些还不会使用的朋友查阅,里面有很多东西是在论坛里看到的,向论坛里的高手致敬!
如果还有什么说的不清楚的,或者有问题的地方请跟帖。

所有工具的下载链接http://www.rayfile.com/zh-cn/files/a9d7a163-ff3e-11de-ad87-0014221b798a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3DMGAME ( 京ICP备14006952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6753号

GMT+8, 2026-8-3 15:51 , Processed in 0.031647 second(s), 20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