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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女娲是谁?看来有人不太清楚,那我来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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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17: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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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娲是华夏先民母系氏族社会的女始祖

女娲是华夏先民母系氏族社会时期的一位氏族、或者部族的女始祖。同样,她也应当是华夏先民传说时代“三皇”时期,一位著名的氏族、或者部族的女性首领。

众所周知,在华夏民间历经久远地流传着“女娲抟黄土造人”和“女娲补天”等脍炙人口传说。然而,我们透过汉文古籍所记载的这类家喻户晓的传说,看到的却是华夏先民处于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历史文化之一斑。

本文对此略作陈述,不当之处,诚请方家赐正。

汉文古籍有关女娲的一些记述

历代汉文古籍关于女娲传说的记述,不仅分散、杂乱,而且颇多歧义。我们选摘部分有关记述如下:

1、女娲的传说

汉文古籍关于女娲的记述,较早的有如《楚辞?天问》:“女娲有体,孰制匠之?”王逸注:“传言女娲人头蛇身,一日七十化。”

而在《淮南子?说林训》也记有:“黄帝生阴阳,上骈生耳目,桑林生臂手。此女娲所以七十化也。”高诱注:“黄帝古天神也,始造人时,化生阴阳。”“女娲王天下者也,七十变造化,此言造化治世,非一人之功也。”

这是女娲被“神”化了的传说。除此之外,就是流传广泛的“女娲补天”和“女娲造人”传说。

2、女娲补天

《淮南子?览冥训》:“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复,地不周载。火爁炎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于是女娲煉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积芦灰,以止瘾水。苍天补,四极正,瘾水涸,冀州平,狡虫死,颛民生。”

这即是女娲补天的神话和传说,最初所传的详尽记述。

3、女娲抟黄土造人

《太平御览》卷七八引《风俗通》记称:“俗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作人。剧务,力不暇供,乃引絙于泥中,举以为人。”

尽管这样文字记述的出现,明显较晚于《楚辞》和《淮南子》,但其传说的起源,或许会更早于上说。

4、女娲置婚姻

《风俗通》又云:“女娲祷神祠,祈而为女媒,因置昏姻。”另外,清张澍稡集补注本《世本》也称:“女娲作笙簧。”亦系人类繁孳生衍。

这是女娲造人神话之发展,也是华夏先民来自母系氏族社会经历的一种影响。

此外,晋葛洪《抱朴子?释滞》所云:“女娲地出。”宋罗泌《路史?发挥一》注引的《尹子?盘古篇》所记:“女娲补天,射十日。”均为女娲补天传说的异端他说。

华夏先民的母系氏族社会

1、人类的母亲氏族社会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论述,人类是在血缘家族之后,出现并经历了一度繁荣昌盛的母系氏族社会。所以说,母系氏族社会是人类普遍经历的,第一个社会发展阶段。

随着生产力不断提高和社会逐步发展,陆续走出了以“血缘家庭”为社会细胞的华夏先民,他们先是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婚姻,接着又排除了姐妹和兄弟之间的婚姻。出现了以母系血缘结成的,人类第一个原始的社会家庭形式。

在这种母系氏族社会制度下,生产资料属母系氏族公有,人们共同劳动并共同享有生活资源,妇女在氏族中占居支配地位;早期的母系氏族社会实行氏族外群婚制,夫妻分居各自的母系氏族,婚姻生活通常是采用丈夫走访妻子的形式,到了母系氏族社会晚期,实行对偶婚,丈夫逐步迁入到妻子的氏族,出现了从妻居的对偶家庭。

2、华夏先民的母系氏族社会

与世界上许多民族一样,华夏先民也曾经有过自己繁荣一时的母系氏族社会。

华夏先民的母系氏族社会,应始于氏族社会的产生,终于父系氏族社会的确立。大致上相当于旧石器时代的晚期至新石器时代。

根据汉文古籍的记载,处在母系氏族社会时代的华夏先民,子女都归妻子的氏族,世系按母方来计算,财产也由母系氏族继承。所以,不少汉文古籍都记有:“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人民但知其母,不知其父。①”

因而,在华夏先民的各族中就有:始祖尧“从母所居为姓,”“舜母生舜于姚墟,因姓姚氏②”等记载。华夏先民的商人始祖有妫,周人始祖姜嫄,都是从“女”而成的。另外,诸如姬、姒、姞等古代的“姓”,也都是从“女”而成的。这些表明华夏先民最初都是按女方氏族,确定自自己氏族和氏族成员姓氏的。

另外,古代华夏的东女,是今天藏族先民部族之一。他们也有过母系氏族社会的发展经历。据《新唐书?东女传》所记:藏族祖先东女国的“以女为君”,“王死,国人以金钱数万纳王族,求淑女二立之,次为小王。王死,因以为嗣,或姑死妇继,无篡夺。”“俗轻男子,女贵者咸有侍男,被发,以青涂面,惟务战与耕而已。子从母姓。”

在贵州发现的彝文《西南彝志》,也有同样的记述说,彝族先祖最初是:“只知有母不知有父。”“有六代都是女子管理的。”四川凉山的彝文《创世纪》和《训世经》,都说彝族古代在“父系王朝”之前,存在过若干代的“母系王朝。”

由此可见,古代华夏先民是普遍经历过母系氏族社会的,上述记载也反映了母系氏族社会,在历史上中国广泛存在之一斑。

女娲是华夏先民的女始祖

1、女娲是华夏各族先民共所尊奉的女始祖。

伏羲女娲兄妹结婚反映了华夏先民早期母系氏族内血缘婚配。

唐代李冗《独异志》记:“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兄即与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是,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这就是伏羲和女娲兄妹婚配的较早的详尽记载。

清代梁玉绳所著《汉书人表考》卷二引《春秋世谱》所记:“华胥生男子为伏羲,女子为女娲。”同样认定了伏羲和女娲的兄妹关系。这就反映了华夏先民所经历并存在过的,母系氏族社会早期的,“姐妹和兄弟之间的性交婚姻”。

而《文选?王延寿?鲁灵光殿赋?》,则更是将伏羲女娲兄妹记述为:“伏羲鳞身,女娲蛇躯。”可以说这是华夏先民在古代蛇图腾崇拜的基础上,对自己始祖夫妇伏羲女娲连体合身的形象化描绘。

至于近来有“盘古兄妹再造人类”的歧传,我们将另文专述。

还需一提的是,成书较早的《山海经?海内经》无独有偶地记述道:“西南有巴国。大昊生咸鸟,咸鸟生乘厘,乘厘生后照。后照始为巴人。”古代巴人主要与今天土家族,及西南有些少数民族有着渊源关系。

不仅如此,清人陆次云的《峒溪纤志》也记有:“苗人腊祭曰报草。祭用巫,设女娲、伏羲位。”

这些文献记载无可争辩地证明了,伏羲和女娲除了是今天汉族人民共同尊奉的始祖夫妇之外,同样还是古代巴人、南蛮及其后裔土家、苗族、瑶族等华夏各族的始祖。

所以,女娲是华夏各族先民共所尊奉的女始祖。

2、女娲率领华夏先民创造了黄土地上的农耕文化

女娲抟黄土造人的传说,富于浪漫而又不失写实地描述了,华夏先民处于母系氏族社会时,“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社会状况。

同时,女娲抟黄土造人的传说,还巧妙地运用“黄土”“造人”的神话,寓示了以女娲为女始祖的华夏先民,是在华夏黄土地上产生和形成的。

女娲后人世代孕育于斯、繁衍于斯、垦殖于斯,才创造了举世无双、植根于华夏黄土地的农耕文化。

3、女娲是母系农耕时代华夏先民的治水率领者

我们再来看《淮南子?览冥训》记载的,有关“女娲补天”的神话传说:“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复,地不周载……火爁炎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于是女娲煉五色石,以补苍天。”

其实,这样的描述并非是“补天”,而正像是在治理洪水。

处于母系氏族社会的华夏先民,在女娲为首领的时期,遭遇了“四极废、九州裂,”导致的“水浩洋而不息”。严重地破坏和阻碍了华夏的农耕文化的发展。于是,出现了“女娲补天”为反映的大规模的治水活动。

请看,“女娲补天”中努力而为的“断鳌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实际上,她所断、所杀的,都是在水灾中兴风作浪的水怪;而她所“积芦灰”,其目的也是为了“止瘾水。”

再看“补”天的结果是,“四极正,瘾水涸,”“冀州平,狡虫死,颛民生。”

所以我们说,“女娲补天”的传说,反映的正应该是处于母系氏族社会的华夏先民,在自己杰出的女首领女娲率领下,为发展早期农耕文化而有组织进行的,一次大规模的治水运动。







①《白虎通?号》

②《史记?五帝本纪?索隐?皇甫谧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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