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knife of dunwall”:直译我觉得应该是“顿沃城之刀”,如果文雅一点的话,就是“顿沃城之刃”,或者是“顿沃城之锋”。我是比较倾向于“顿沃城之锋”,理由如下:
我实在不知道“The knife of dunwall”为什么会译作“顿沃城匕首”,那么这个名字就变成了两个名词,一个是“顿沃城”,一个是“匕首”,实在让人不知何解,而译作“顿沃城之刃或者是“顿沃城之锋”,就变成了一个形容词和一个名词,“顿沃城”修饰“锋(刃)“,那么理解起来的就是顿沃城的刃,或者是顿沃城的锋(刀剑),这样就让人比较容易理解。而且一般knife也应该译作小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