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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炕与地暖之争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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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玩家

头衔是什么?能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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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7 22: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xzdjtsjhxfgz 于 2014-4-12 02:21 编辑

这个事情你们都听说了,不再重复了,今天我们就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整个事件,既不当奋青反汉奸,也不当汉奸骂奋青,作为一个普通观众来看待媒体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

首先是双方观点陈述:

正方:韩国人看见什么拿什么,连火炕都不放过,改个名字也成他们的了。

反方:暖炕不是火炕,是地暖,所以不是山寨中国的。

实际上呢?地暖也是中国发明的,早在汉代就出现了,唐代盛行,韩国使者到唐朝觐见的时候学回去的。
http://bbs.3dmgame.com/blog-3561185-1315261.html 这是我的一点浅见,大家有兴趣可以参阅一下。

我们看到,正方的大方向是正确的,韩国人确实是见什么拿什么,但是被韩国人山寨的不是火炕,而是更早出现的地暖。
而反方呢,只抓住了正方论据的失误,只说“火炕不是地暖”,却全然不顾“地暖也是中国发明”的事实,颠倒了黑白。
由于正方自己在论据上的失误,给了反方抓住漏洞的机会,以至于 正确的论点 因为引用了错误的论据 而被推翻了。

这个事件可以作为一个经典案例了:

一个强盗甲抢劫了受害人乙的戒指。
警察抓住甲之后,也不知道为什么,没有控告甲抢了乙的戒指,却控告甲抢了乙的项链。
然后律师辩护说甲抢的不是项链,而是戒指,因为告的不对,所以甲抢劫项链罪名不成立。
于是一个有罪的人就因为这样被无罪释放了。
可是呢?那个戒指是谁的?还是受害人乙的,还是抢来的,强盗甲依然有罪,可是却免于法律的制裁。
帮助坏人脱罪的律师固然可恶,但是如果当时直接起诉甲抢劫了乙的戒指,那么强盗甲及其律师想狡辩也没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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