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7日,一家名为“草泥马”的文化公司在株洲工商部门注册成功。
这个带有谐音含义的名字一经注册,就引发了公众的关注。有人好奇它的经营范围,有人则质疑其名称是否合法、是否会造成年人们观感的不适。对此,株洲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局负责人介绍,以动物名称注册企业名称,问题不大。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则表示,类似“草泥马”这种网络用词虽然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但似乎不大符合普通大众的审美。
注册这家公司的人是株洲人屠颜亮。7月8日,屠颜亮说,在去注册公司名字时,自己“还有些不好意思”,“一开始我心里还很忐忑,怕审核通不过,毕竟这个名字确实很与众不同。”

“草泥马”学名羊驼,世界现有约300万只左右,约90%以上生活在南美洲的秘鲁及智利的高原上,因其独特的外形被中国网友作为虚构生物“神兽草泥马”的现实形象。
屠颜亮介绍,他3月份去北京旅游时,得知朋友开了家广告公司,租用“草泥马”做“模特儿”。他决定在湖南也引进试一试,于是通过朋友在荷兰订购了11只羊驼,每只进价为7万至8万。
有了“代言人”,屠颜亮索性将公司名字也命名为“草泥马”。“最先身边的人都反对,觉得谐音不雅,但我觉得就应该不拘一格,天马行空,而且这个名字有认知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