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4年过的司考 法律专业本科学历 法学硕士 1999年起从事法律工作至今 要说著作权纠纷并非本人专长 偶只是来 凑个热闹本文只是粗略分析一下3DM和光荣公司的纠纷所在
3DM在此事事件中有两个可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是汉化二是破解
1\汉化虽然有助于三国志13的进一步推广 但却在未经光荣公司的许可下对三国志13这一光荣公司的产品进行了修改 这是明显违反著作权的行为 因为你的修改破坏了原产品的完整性
对光荣公司是不尊重的 并且有可能你的汉化并不能达到光荣公司的要求 降低原产品的品质
提到汉化就要举一个例子 如果把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是法律许可的 但少数民族语言翻译成汉语是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的 否则属违法行为
提到著作权的完整性 就要提到三国志和三国演义 你可以批注 但如果要进行翻译需要经过原著作权人同意 因为原著作权人去世已久 故无需再同意 即便如此 任何人不得对三国志和三国演义原版进行增减修改 三国志和三国演义的每一个字都是原著作权人的智力结晶 正因如此三国志和三国演义原版不管是哪个出版社出版 都是只字不差
汉化虽有上述不当 但对光荣公司造成的损失可以说是轻微的
2\破解的性质远较上述汉化为重
由于破解的存在 使得光荣公司失去了可能的应得利益 3DM在这个问题上面临着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如果进入司法程序 案件将由有管辖权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审理
3DM有可能承担的赔偿损失金额系预期利益 以破解下载数乘以光荣公司每份游戏出售的利润(390元减去成本) 光荣公司的诉讼会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作为证据 当然双方可以庭外和解 来降低赔偿金额 或者使光荣公司放弃索赔 这也正是为何光荣公司的律师函中要求3DM提供破解下载数量的原因所在
至于其它问题 光荣公司定价390还是3900是他的权利和自由 也是市场行为的组成部分 任何人无权指责 消费者也有买和不买的权利和自由
以上浅见如有不当请各位批评指正
最终引用一下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的名言"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请各位理性思辨,请勿人身攻击和谩骂
关于光荣公司是否有起诉权引用法律条文 各位看官自己分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我国于1992年加入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其中规定的国民待遇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此种保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作品的保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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